一女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被紫阳法院判刑!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22-05-06 14:25) 点击:194 |
菏泽律师分析案情 近年来,高空抛物致人受伤或死亡屡见不鲜,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地安全隐患,高空抛物入刑也成为热门话题。“随手一抛”引发的危害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造成他人重伤、死亡,引发火灾等,要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紫阳一村民高空抛“木棒”被判刑的故事。 案情回顾 2017年某天,陈某正高高兴兴的收拾自家新房楼顶,满怀新居入住的喜悦,奈何乐极生悲。陈某将房梁上多余的旧木棒推下院坝准备锯掉当柴烧,在陈某扔第一根木棒前,观察楼下确认无人后将木棒从房顶推下,在未再次确认楼下安全的情况下将第二根木棒草率推下楼顶。惨剧在此时发生,村民王某抱着孩子正从陈某家院子路过,陈某推下的第二根木棒正好击中王某孩子头部,导致王某孩子受重伤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 法院审理 紫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某在未先行观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从自家楼顶扔木棒,导致木棒砸中王某孩子头部,致使其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。 法官提醒 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的缺乏,规则与法律意识的淡薄,是造成高空抛物现象的主要原因。高空抛物轻则影响邻里关系、破坏社会风气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,重则涉嫌犯罪,定罪入刑。根据最新法律规定,高空抛物当事人有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、过失致人致人重伤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重大事故责任罪等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在此呼吁大家增强安全和文明意识,将法律和规则内化于心,外化于行,切实保障我们的“头顶安全”。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刑法》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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